汾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检查 

01264596-5-JC-0001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

1.监督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监督检查情况作出处置结果。
3.信息公开责任:将检查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不能及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定期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内容不全面。

3、对发现问题处置不恰当,整改情况不能监督落实到位。

4、信息不公开。

监督检查责任:1.《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2.《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三十二条;
处置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信息公开责任:《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