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入矫宣告
01264630-0-QT-0017
权力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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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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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630-0-QT-0017 |
社区服刑人员报到登记、入矫宣告 |
【部门规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第六条、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晋司发[2012]6号) 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受理。 2、承办阶段责任:对受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建立执行档案,并进行入矫宣告。 3、送达阶段责任:建立执行档案后,告知该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4、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部门规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晋司发[2012]6号) 第六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23、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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