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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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4630-0-QT-0020

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场所审批

【部门规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晋司发[2012]6号)
第三十条

1、受理阶段责任: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的进入特定场所申请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受理的社区服刑人员申请进入特定场所予以走访调查,形成调查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调查材料和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场所申请做出相应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处理社区服刑人员进入特定场所申请的;
2、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晋司发[2012]6号)
    第六十四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26、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