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人员、集体和对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表彰奖励
012645412-JL-000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权力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行政奖励 |
012645412-JL-0001 |
对统计人员、集体和对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表彰奖励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八条 |
1.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奖励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奖励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奖励决定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奖励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奖励决定的;(五)擅自增减奖励条件的;(六)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奖励决定的;(七)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
一、行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