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权力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奖励

012645412-JL-0001

对统计人员、集体和对统计违法行为检举有功的表彰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1.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2.决定责任:作出行政奖励决定。
3.送达责任:向申请人发放核准或批复文件。
4.奖励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实施奖励。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奖励申请不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奖励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奖励决定的;(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奖励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奖励决定的;(五)擅自增减奖励条件的;(六)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奖励决定的;(七)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