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
1、申请报告;2、可行性报告;3、联办、合作协议或合同;4、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5、土地使用预审意见6、文物部门建办墓址不属于文物保护区域的证明;7、属于占用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的审定批准文件8、申办单位的营业执照9、验资报告证明10、法人资格证明文件11、拟任公墓的地形、地理位置平面规划图12、其他有关材料。
无收费
兴办经营性公墓审批表.doc
兴办经营性公墓审批表 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