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核准退休后的死亡人员
1、死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2、死者本人《社会化发放手册》(年检本);3、提供与死者关系的证明;4、死者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死者亲属本人办理的银行卡;
不收费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doc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