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公证申请,其目的在于经过公证,保护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经济上的权利;
3、申请人必须能够承担公证而发生的义务和责任,如举证、交纳公证费、正确使用公证书等义务。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或填写);
4、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5、遗产权属凭证;
6、承办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受益额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0%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含五十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收费实行分段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