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公安局部门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 本部门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看守所职责:依法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证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将罪犯交送刑法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但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吕公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全部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汾阳市公安局同孝义市公安局签定了一份《关于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的代管协议》,根据协约定,我单位2021年主要承担在押人员投送监狱执行和患病期间陪护两项任务,还承担局交办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15、拘留所职责: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一个职能和机构。依靠人民警察的力量,运用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对被裁决给予治安拘留处罚的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要求,执行处罚。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汾阳市公安局共有40个科、所、室、大队,其中有16个派出所:城区5所为西河派出所、太和桥派出所、文峰派出所、辰北派出所、南薰派出所,农村11所为三泉派出所、石庄派出所、杨家庄派出所、栗家庄派出所、阳城派出所、演武派出所、肖家庄派出所、冀村派出所、杏花派出所、峪道河派出所、贾家庄派出所;23个科室队分别为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国保大队、指挥中心、法制科、政工科、办公室、经侦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矿产资源稽查大队、巡逻防暴大队、反恐大队、食药侦大队、督察大队、信访科、警务保障室、后勤服务中心、信通科、出入境管理大队、看守所、拘留所、交警大队。 

  汾阳市公安局共有各类人员594人,人员构成为:公务员221人,事业人员258人,其他警务辅助人员115人。 

  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看守所、汾阳市拘留所共2个。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7669.3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55.66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7669.3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55.66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上年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513万元列入年初预算,而2021年财政一体化系统改革后未能列入年初预算,减少反恐巡逻服务费687.4万元,减少禁毒基地建设费54.79万元,减少禁毒服务中心建设81.18万元,减少禁毒社会服务费 85.83万元,减少综治中心视频设备153.5万元,减少执法车及装备费174.9万元。 

  2、无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3、财政专户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7669.3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55.6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6643.81万元,比上年增加689.78 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预算软件填报口径不一致,上年根据预算软件要求将应列入基本支出的257万元列入项目支出;人员工资和福利费的提高。2、项目支出1025.5万元,比上年减少2345.44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上年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513万元列入年初预算,而2021年财政一体化系统改革后未能列入年初预算,减少反恐巡逻服务费687.4万元,减少禁毒基地建设费54.79万元,减少禁毒服务中心建设81.18万元,减少禁毒社会服务费 85.83万元,减少综治中心视频设备153.5万元,减少执法车及装备费174.9万元,减少雪亮工程项目款,看守所减少了武警中队反恐维稳设备购置款及排污管道改造项目款项的支出及因预算软件填报口径不一致而减少的公用经费。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行政性收费征收计划8.36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5.07万元减少3.29万元,增减因素是:收费业务的不可预测性因素;罚没收入0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67.87万元减少67.87万元,增减因素是罚没收入直接上缴国库,单位未归口管理,无法测算。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行政人员按2.7万元/人/年测算,事业人员按0.8万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081.35万元,较上年增加32.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数量比上年增加而提高了公用经费总额。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接待费、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等。取暖费以煤取暖按1吨以下2.5万元测算,以天然气供暖按每所5万元测算,以供热公司供暖按实际合同金额测算;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0.8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80.8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43.8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181.5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与上年相比减少公车购置费71.25万元,2021年因财政一体化系统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列入年初预算。根据吕梁市公安局吕公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汾阳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于2018年7月20日全部羁押于孝义市看守所。我单位需要承担在押人员投送监狱执行和患病期间陪护两项任务,增加了公务用车使用费用。 

  2、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76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按上年实际支出数据进行取整预算。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458.79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本级办案业务费、办公场所租赁费、第一书记扶贫补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巡特警应急拉练、看守所运转经费、看守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武警中队建设资金、拘留所年度内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及拘押人员生活补助费用等项目。特定目标类项目9个,金额566.71万元,其中3个涉密,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汾阳市公安局创建“枫桥式派出所”改造工程项目262.22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施方案》(吕公发 【2019】53号) 吕梁市公安局《全市公安机关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实施细则》(吕公发 【2019】54号)。用途:深入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全面打造“网上枫桥公安派出所+网下枫桥经验”的新型智慧警务,全面提升公安派出所一方稳定、保卫一方平安的能力,全面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和不稳定因素,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测算标准:经汾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测算过程:创建贾庄所、三泉所、文峰所、冀村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贾家庄警务室,工程计划于2019年7月20日开工,于2019年12月5日完工。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绩效目标:依托公安大数据,全力打造网上网下“枫桥经验”,推动全市公安派出所实现大数据条件下的数字警务、智慧警务变革,多元化化解矛盾,全时空守护平安,零距离服务群众,管理规范,队伍过硬的优秀公安派出所,坚决实现“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90%,民警满意度95%。 

  2、吕梁汾阳市禁毒社会工作劳务费项目9.17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禁毒委【2019】7号关于提升禁毒社会工作水平强化吸毒人员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用途: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约谈、建档。测算标准经汾阳市财政投资评审。测算过程人员经费:697032元/年;项目运营费:61560元/项目/年;项目管理费:63000元/项目/年;督导培训费:30000元/项目/年;预防教育活动经费:20000元/项目/年;税费:45408元/年。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绩效目标: 通过专业禁毒社工的服务,开展协助管控以及身体脱毒、心理辅导、家庭关系修复、社会人际支持网络修复、就业辅导、医疗干预等”六位一体“的专业服务模式,从身体、心灵、家庭、就业、人际支持等方面系统帮助和扶持,改善康复条件,实现真正戒毒和康复。通过专业禁毒社工的介入和努力,探索出基础牢固、机制完善、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禁毒社会工作服务模式,有效帮助社会面吸毒人员实截断康复及融入社会。绩效评价: 管控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覆盖面98%,社区戒毒人员满意度90%。 

  3、停车场建设费用项目38.89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吕政办发【2021】3)《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县城)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用途改善乱停乱放现象,有效缓解了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测算标准工程结算后由财政审核,测算过程新建停车场及自行车棚,由工程进行工程预算,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绩效目标改善乱停乱放现象,有效缓解了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绩效评价城市规划整齐划一。 

  4、2018-2019年酒博会安保费用项目90.65万元,主要依据为政府批示,用途为维护酒博会良好的治安活动,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提供维护秩序必要的装备、配备执勤安保人员,由财政审核。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绩效目标保障酒博会会场秩序良好,绩效评价为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可持续发展,举办方满意度95%。 

  5、2021年执勤站点防疫资金项目53.09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用途加强公安各执勤站点的疫情防控工作,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为疫情防控站点配备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并发放疫情执勤人员补助,执勤人员82人, 天数45天,标准60元,节假日为三倍工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资金,绩效目标加强公安各执勤站点的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站点配备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保障疫情执勤人员误餐补助足额到位。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90%。公安干警满意度90%。 

  6、汾阳市看守所武警中队反恐维稳处突装备购置保证金项目2.92万元,主要依据是经市领导审批同意武警中队关于反恐维稳处突设备的购置,用途为武警中队反恐维处突业务需求,测算标准及测算过程根据政府采购招投标方案进行,2020年武警中队采购反恐处突维稳装共计97.25万元,根据采购协议约定,2020年1月已支付装备款94.34万元,剩余资金2.92万元待采购期满1年且装备无质量问题后进行支付,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资金,绩效目标为更好的担负汾阳市常态化武装巡逻任务,担负汾阳市反恐处突一线的重要武装力量。绩效评价采购装备设备尺寸、设备符合率100%,使用人员满意度95%,并能够更好的维护社会稳定。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汾阳市公安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585.96万元,包括下级单位汾阳市看守所、汾阳市拘留所。 

  1、办公设备购置50万元。 

  2、物业管理费83.7万元。 

  3、汾阳市雪亮工程(一期)项目验收测试服务74.8万元。 

  4、汾阳市公安局创建“枫桥式派出所”改造工程262.22万元。 

  5、吕梁汾阳市禁毒社会工作劳务费9.17万元。 

  6、汾阳市雪亮工程(一期)项目施工工程17.03万元。 

  7、停车场建设费用38.89万元。 

  8、本级保障办案业务费45.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和印刷费,根据财政一体化系统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9、看守所运转经费1.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用品的购置。其中计算机设备采购预算2台,金额1.12万元,A4纸采购预算0.11万元。   

  10、看守所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根据财政一体化系统要求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11、拘留所运转经费0.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桌椅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其中办公桌椅采购预算0.1万元,A4纸采购预算0.02万元。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1月21日经汾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45次会议同意购买社区戒毒(康复)服务中心禁毒社会服务事宜,一年中标价91.7万元,2020年已支付82.53万元,未支付项目周期第四季度首月内支付服务费的剩余10%尾款9.17万元及参照2020年中标价917000应列入2021年预算,2021年财政批复政府购买服务费9.17万元。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7669.31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770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规划收支预算7700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资产总额2177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2.95万元,非流动资产19768.53万元。无形资产原值70.21万元,净值3.98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4489.81万元,净值5436.3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房屋面积26905.33平方米,原值4168.48万元,净值3249.81万元。 

  2、通用设备原值2739.22万元,净值620.22万元。其中车辆原值981.59万元,净值226.8万元。在用车辆64辆,待报废10辆。 

  3、专用设备原值7070.39万元,净值1293.6万元。 

  4、图书档案原值0.09万元,净值0.09万元。 

  5、家具及用具原值511.63万元,净值272.58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汾阳市公安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汾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x     2、附件2:2021年公安局部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