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司法局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本部门职责:我单位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能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机构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我局现有人员编制50人(行政38人、工勤1人、事业11人),实有在职人员47人,其中:公务员39人、工勤人员2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人员6人。

2、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3、本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814.28万元,比2020年预算822.31万元减少8.02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814.28万元,比2020年预算822.31万元减少8.02万元。减少原因是:提前下达当年的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还未列入预算。本次预算公开不包括上级补助资金。

2、政府性基金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3、财政专户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814.28万元,比2020年预算822.31万元减少8.0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643.48万元,比上年545.61万元增加97.87万元。原因是:2021年单位人才回引及招录公务员人员及公用增加。

    2、项目支出 170.8万元,比上年减少105.9万元。原因是:政府法律顾问有2家采购单位预算划转至政府办,提前下达当年的上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还未列入预算。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公证收费征收计划7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   12万元减少5万元,减少因素是:本年山西博源律师事务所撤销机构划转至法律援助中心;罚没收入0万元,与2020年保持一致。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8万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118.57万元,较上年增加1.98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单位人才回引及招录公务员人员及公用增加 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正常运行。取暖费按照2.62元测算主要用于缴纳供热公司。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5万元。与2020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5万元,与2020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2020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实际支出数持平。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3.5万元 ,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共167.3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律师公证经费项目8.6万元,主要依据年初预算,用途保证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费,测算标准律师、公证2个股室,测算过程律师公证经费保障,给律师公证人员带来领工作积极性,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给律师公证人员带来领工作积极性,给群众带来领更多更好的服务。绩效评价人民群众对司法局律师公证人员满意度100%。

2、依法治工作经费项目50万元,主要依据关于批拨依法治市工作经费从2020年起列入财政预算,用途拍摄普法短剧、法治讲座、宣传活动资料,测算标准拍摄8个普法短剧 12万元,法治讲座13场10万元,宣传活动资料35万余份2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接受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宣传活动。绩效评价依法治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100%。

3、政府法律顾问经费项目25.7万元,主要依据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长副市长党组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汾政办发【2019】30号,用途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及《关于聘用政府法律顾问的会议纪要》(汾政函『2020』95号)会议精神。测算标准我单位和政府法律顾问3个单位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测算过程合同签订后支付服务费。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组包的各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与各职能部门签订的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书内容一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保证服务质量。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9.8万元,山西汾州律师事务所6.9万元,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9万元,共计25.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防范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风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效能得到了提高,获得了社会公众的好评。

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项目80万元,主要依据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民主建设,主要用途提高了我市调解队伍的能力素质,出台了“以案定补”具体方案,规范经费经费运作标准,推动人民大调解良好运行。测算标准市级调解中心(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16.6万元,9个专业调委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奖,所需经费4.5万元,16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46.72万元,全市农村(社区)调委会调处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测算过程:

1)市级调解中心(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166000元)。包括:人员补贴经费(96000元)。汾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拟聘请5名多元矛盾纠纷调解员,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一年所需经费为:5人×1600元/人/月×12个月=96000元;机构运行费(70000元),汾阳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日常运行费需70000元。

2) 9个专业调委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奖,每个专业调委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奖补经费按每年5000元预算,主要用于“以案定补”奖励补贴,所需经费45000元。

3)16个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室)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费(467200元)。包括:人员补贴经费(307200元)。一年所需经费为16人×1600元/人/月×12个月=307200元;机构运行经费(160000元)。每个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室)机构运行费按每年10000元预算,所需经费160000元。

4)全市农村(社区)调委会调处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按照每村(社区)每年500元预算,所需经费为:300个村(社区)×500元/村(社区)=150000元。

以上四项暂定8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绩效目标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民主建设。绩效评价社会群众满意度100%。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05元,用于购置复印纸。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814.28万元,支出规划814.2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516.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121.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33万元,设备购置支出1.05万元,项目支出170.8万元。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818.23万元,支出规划818.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521.0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121.02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33万元,项目支出170.8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规划828.23万元,支出规划828.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规划150.8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规划121.02万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5.33万元,项目支出170.8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2021年固定资产期初账面数原值359.52万元,累计折旧194.44万元,净值165.06万元,其中:房屋、办公用房34.50万元;通用设备104.77万元;专用设备0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0.0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23.63万元;无形资产2.03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收入预算:指同级财政当年纳入预算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汾阳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5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汾阳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10.xls     2、附件2:2021年汾阳市司法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