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民政局部门2021年 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本部门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指导和协调全市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

(五)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乡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七)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审批上报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一)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划归行政机关。

(十六)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福利院主要负责我市及周边市县城市户口“三无”人员及弃婴的收养、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八)救助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民政厅《救助管理办法》的各项政策文件。对在我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临时性救助。提供衣、食、医、住、返乡,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关爱服务;政策宣传;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民政局本级、汾阳市社会福利院、汾阳市救助管理站共三个。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606.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2.38 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1606.22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4.38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未下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资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减少。2、政府性基金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未下达上级政府性基金3、财政专户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 1606.2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82.38 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583.95万元,比上年减少34.25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财政未下达本年儿童生活费(使用的是上年结余的儿童生活费)。2、项目支出1022.27万元,比上年减少 148.13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2021年未下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资金,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减少。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送温暖献爱心捐款收费征收计划 85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67.58万元增加17.42 万元,增减因素是:85万元是本年预计增收数,可能与去年实际完成数存在较小误差;罚没收入0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民政局本级按 2000 元/人年测算,福利院按1500元/人年测算,救助站按10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9.25万元,较上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民政局增加了2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邮电费、差旅费、印刷费等。取暖费按照0万元测算,交通费三个单位每单位1辆车,按照2.5万元/辆测算。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减少1.66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7.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0.69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2、公务接待费 1 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减少0.97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我部门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 56.37 万元 ,主要用于:低保工作经费20万元、基层政权建设经费3万元、农村特困供养工作经费2万元、社会组织离任审计费5万元、婚姻登记经费2万元、第一书记扶贫工作补贴1.25万元、2018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8.12万元、信访工作经费1万元等;福利院寄养家庭走访费用2万元,福利院2018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7万元;救助管理站工作经费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0个,965.9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 192.37万元,主要依据:吕民发【2020】75号《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用途: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测算标准及过程:重度残疾人共4503人,每人每月补助89元,全年共计4503*89*12=4809204元,根据吕民发【2020】75号文件所需资金按5:1:4配套,本级应配套4809204*0.4=1923681.6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绩效评价: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得到保障,生活水平提升,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满意度≧90%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项目86.55万元,主要依据:吕民发【2020】75号《关于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用途: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测算标准及过程:困难残疾共2732人,每人每月补助66元,全年共计2732*66*12=2163744元,根据吕民发【2020】75号文件所需资金省市县按5:1:4配套,本级应配套2163744*0.4=865497.6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保障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绩效评价: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生活水平提升,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满意度≧90%

3、临时救助项目85万元,主要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吕民发【201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用途:保障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测算标准及过程:按困难群众的困难程度适当救助;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保障城乡居民临时生活困难;绩效评价: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满意度≧95%

4、62压人员救济、精简退职人员救济、赵德金遗属补助项目219.33万元,主要依据:汾民字【2020】33号《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救济标准的通知》;用途:精简退职、62压等人员生活补助;测算标准及过程:62压人员873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全年共计2095200元;根据晋民字【2008】104号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救济标准的通知》和晋退军人发【2020】22号《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原则上每人每月的救济标准不得低于参战退役人员的补助标准,不高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补助,今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参战退役人员补助标准的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40%原工资救济标准也提高,参战退役士兵标准8400元/年.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8520元/年.人,精简退职职工按8460元/年.人执行,现有精简退职职工10人,需资金10*8460=84600元。赵德金遗属补助2人,每人每年2448元,计4896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保障精简退职、62压等人员基本生活;绩效评价:保障了精简退职、62压人员的基本生活,生活水平有所提升,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满意度≧85%

5、养老机构运行经费项目35.88万元,主要依据:吕政发【2019】16号《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用途: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测算标准及过程:补贴标准是按自理、半失能和失能老人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和2400元。由同级财政负担。西苑托老院109人,其中自理52人,半失能12人,失能老人45人,东南老年公寓 91人,其中自理的33人、半失能20人,全失能38人,总计200人,运营补贴(52+33)*1200+(12+20)*1800+(45+38)*2400=3588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绩效评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老有所养,各养老机构不断完善发展,接受养老服务人群≧85%

6、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118万元,主要依据:晋民发【2013】61号《关于做好全省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用途: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好农村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测算标准及过程:根据吕民发(2016)44号文件《关于认真落实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费用的通知》,全市有59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分别为:小相村、东堡村、肖家庄村、孙家庄村、中寨村、栗家庄村、万户侯村、田村、协和堡村、河提村、桑枣坡村、南花枝村、西阳城村、虞城村、小虢城村、圪垛村、东南村、田屯村、堡城寺村、罗城村、古贤庄村、东河头村、北灵村、中上达村、高家庄、龙湾村、高丰村、青堆村、北门村、文侯村、东堡障、韩家垣村、籽城坊、西堡障、石家庄村、宣柴堡村、张家堡村,南垣寨村、垣头村、靳家庄村、王家池村。东贾壁村、武家垣村、杜村、董寺村、金庄村、唐家堡村、宋家庄村、胡家社村、东武堡村、原家社村、李家庄村、曹家庄村、东村、贾家庄村、开垣庄村、南垣活村、下家庄村、安头村共计59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需资金20000*59=118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切实解决好农村空巢、高龄老人的实际生活困难;绩效评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老有所养,各养老机构不断完善发展,接受养老服务人群≧85%

7、敬老院机构运行经费补贴项目10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山西省农村五保供养办法》,至2011年1月1号起施行;用途: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正常生活,规范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测算标准及过程:全市5个农村敬老院,每个敬老院补助2万元,共计1000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正常生活,规范农村特困供养工作,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绩效评价: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老有所养,各养老机构不断完善发展,接受养老服务人群≧85%

8、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项目13.77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民发【2018】69号《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用途: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测算标准及过程:散居孤儿31人,每人每年12000元,全年共计372000元。散居孤儿中央配套450元/人月,省级130元/人月,市级50元/人月,县本级370元/人月。本级全年应配套370*31*12=13764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保障散居孤儿基本生活绩效评价:孤儿生活水平有所提升,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满意度≧90% 

9、福利院集中供养儿童生活补助等经费项目130万元,主要依据:晋民发【2018】69号文件精神;用途:用于儿童生活补助、就学、就医等;测算标准:生活补助1.8万/年人,就学就医等0.442/年人;测算过程:儿童人数58人,2.242万/年人,共计13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使儿童得到保障等;绩效评价良好。

10、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项目75万元,主要依据:吕民发【2020】32号文件精神;用途:用于成年院民生活补助、就医、照料费等;测算标准:0.94万/年人,就医、照料费等0.475/年人;测算过程:成年院民人数53人,1.415/年人;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使院民得到保障等;绩效评价良好。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为14.7元。其中用于计算机、打印机、空调、办公家具的采购。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无。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606.22万元,支出预算1606.22万元;2022年预计收入预算1766.84万元,预计支出预算1766.84万元;2023年预计收入预算1943.53万元,预计支出预算1943.53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民政局本级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18万元;办公用房10826.48平方米,价值3383.5万元,其他用房100平方米,价值6万元,业务用房6165.56平方米,价值332.2万元;办公家具44.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4万元,共计3958.3万元。

福利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资产总额48.69万元。固定资产119.4万元,其中车辆保留一辆,价值9万元;房屋1883平方米,价值46.4万元;专用设备价值11.8万元;图书价值1.6万元;办公家具价值18.7万元;通用价值41万元。

救助管理站共有国有资产35.97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2.07元,专用设备0.49元,家具用具13.42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儿童福利: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临时救助支出: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汾阳市民政局

                               2021年 4 月 26 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汾阳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1-10.xls     2、附件2:2021年汾阳市民政局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