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切实保障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切实增强基层统计能力,着力提升统计服务发展水平,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四上”企业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在库“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验收内容。包括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工作保障等4个部分34个方面的内容或指标。 

  (二)评分标准。评分采用百分制,各项工作或指标的评分标准见“附件1”;最高分为该项目所赋基础分,最低分为0分;各项目加权汇总后得出总分。 

  (三)等级评定。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在95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5分(含85分)到95分(不含95分)之间为“合格”;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验收分组 

  (一)验收一组 

  组长:李智平 

  成员:高鑫  潘利明  田敏  陈彩虹  田晓敏 

  验收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二)验收二组 

  组长:韩一静 

  成员:贾静勇  田娟  高娟娟  孟芸  徐权华 

  验收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四、验收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各“四上”企业要深刻认识统计基层基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二)注重实效,开展自查 

  各“四上”企业接到文件后,要迅速行动,对照《联网直报单位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1)积极开展自查,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四上”企业统计基础的硬件和软件设施。 

  (三)严格程序,加强指导 

  各验收小组对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坚持原则,严把评分质量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收到实效。 

  五、结果应用 

  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结果将作为发放新入库“四上”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和统计人员工作补贴的重要依据。 

    

  汾阳市统计局 

  2021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联网直报单位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 

    

  单位名称(章):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完 成 情 况 

好 

中 

差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①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 

  

  

  

②执行统计任务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 

  

  

  


③更换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向统计部门备案。 

  

  

  


④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依照统计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的职能。 

  

  

  


⑤熟悉并掌握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⑥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的能力。 

  

  

  


⑦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各级统计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继续教育。 

  

  

  


二、统计管理制度 

①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地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 

  

  

  

②原始记录用纸介质或电子文档磁介质进行登记,格式规范、完整配套、统一编号、规范管理。 

  

  

  


③设置了统计台账,并定期用表格形式将分散的原始记录进行分组、归纳、计算、汇总。 

  

  

  


④统计台账数据真实、准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 

  

  

  


⑤统计台账用纸介质或电子文档磁介质进行记录。 

  

  

  


⑥统计台账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服务情况按时、不间断登记录入。 

  

  

  


⑦及时保存和备份,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打印装订留存。 

  

  

  


⑧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制度。 

  

  

  


⑨统计人员按要求履行审核义务。 

  

  

  


⑩统计负责人对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报表履行复核任务。 

  

  

  


⑾以纸介质方式报送的统计调查表,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填写上报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⑿以数据电子文档方式报送的统计资料,具有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标志。 

  

  

  


⒀保存纸介质报表,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签名和上报日期完整,加盖本单位公章。 

  

  

  


⒁统计人员变动时,履行统计资料交接手续。 

  

  

  


⒂交接资料登记造册,接收人员和移交人员签名确认。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完 成 情 况 

好 

中 

差 




二、统计管理制度 

⒃各类统计资料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类保管和归档,便于查询。 

  

  

  

⒄数据电子文档资料应当备份存档,并保存纸介质材料。 

  

  

  


三、统计报表制度 

①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及时上网报送统计报表。 

  

  

  

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③上报期间,主动接受当地政府统计管理机构和统计人员的查询,并认真核实订正。 

  

  

  


④填报的统计数据与本单位纳税申报数据、银行贷款申报数据、财务数据等保持一致。 

  

  

  


⑤数据不一致,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填报的各种统计报表,经本单位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并打印盖章留存,以备检查。 

  

  

  


⑦数据出现异常变动的,认真核实并附文字说明。 

  

  

  


四、统计工作保障 

①配备一台或以上的专用计算机,并按标准搭建网络环境,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顺利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 

  

  

  

②配备开展统计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如电话机、打印机、传真机等。 

  

  

  


③提供、配备档案室或档案柜,妥善管理统计资料。 

  

  

  


总体评价 

(县级统计部门意见) 

验收结果(优秀、合格、不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负责人: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 对联网直报单位规范化建设验收分三个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联网直报单位在验收标准的4个大项34个验收小项中,27项及以上为“好”的,验收结果应确定为“优秀”;17项及以上为“差”的,验收结果应确定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2. 4个大项下34个小项完成情况“好、中、差”的判断依据为:完全符合“验收标准”小项建设要求,规范、完善、健全的,为“好”;基本符合“验收标准”小项建设要求,但仍需进一步完善、改进和规范的,为“中”;达不到“验收标准”小项建设要求或者基本没有开展这方面工作的,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