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七、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我市相关政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组织实施国家、省、吕梁市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吕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审核拟列入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解决退役军人相关事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1、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提高政治站位,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从汾阳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困稳定政策。
12、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数先进典型。
13、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
14、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退役军人数据信息。
15、指导和审核乡、村级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的具体业务,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配合部队完成退役军人其他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1、从部门预算构成看,本部门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汾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本部门预算主要包括局机关预算、所属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的单位包括: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汾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6人,实有6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下属有3个所属事业单位:汾阳市军队退役人员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10名,实有6人,共分配复转军人4人;汾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全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5人;汾阳市双拥中心(未独立核算),全额事业编制3人,实有0人。内设4个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权益维护股、移交安置股、优抚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5227.46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686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34.33万元。其中:1、一般公共预算5227.46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686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34.33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我部门涉及的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市级配套资金下指标拨付,不再列入年初预算。2、政府性基金 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无。3、财政专户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5227.46万元,2020年支出预算6861.79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634.33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195.04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185.4万元,比上年增加9.64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有新分配2名转业士官,工资经费是2021年列入年初预算,所有人员工资经费正常晋档调资。2、项目支出5032.42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6676.39万元,比上年减少1643.97 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本年中央专项资金、省级、市级配套资金全部下指标,不再列入年初预算。
(三)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1年我部门收费征收计划 0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因素是:无;罚没收入0万元,比2020年实际完成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因素是:无。
二、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机关运转一般公用经费按1500元/人年测算,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25万元,较上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服务中心2020年新分配2名转业士官。主要用于:部门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取暖费按照0万元测算,交通费按照2.5万元/辆测算,主要用于车辆保险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维修维护费等。
三、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21年,我单位坚持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减少行政运行成本,“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2020年实际支出2.39万元,比2020年实际支出数增加0.11万元。
1、公务用车维护及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0.11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2020年接访用车相对较少,支出减少。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3、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实际支出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化原因是:无。
四、2021年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其他运转类项目金额58.54万元 ,主要用于:陵园管理经费10万元:用于我市烈士陵园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优抚工作经费9万元:用于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软硬件配置,人员组织培训、入户核查等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为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提供经费保障;信访工作经费15万元:用于做好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专项物资储备工作等;双拥工作经费5万元:保证双拥创建工作正常有效进行;军休所退休2人18年、19年职业年金测算4.59万元:保证退休职工工资调整后及时按月领取职业年金;2014年10月-2017年5月大学生村官养老金做实9.95万元:为保障大学生村官切身利益,保证大学生村官及时领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日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4973.88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1、在乡复退军人生活补助项目101.47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用途:为发展军人抚恤优待事业,维护抚恤优待对象的合法权益。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测算标准:根据晋退役军人发[202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2、四清借干生活补助项目42.22万元,主要依据:汾组函字【2009】3号,用途:给汾阳市农村原部分“四清借干”生活补贴的函的精神,据调查了解这些同志现生活在农村,年老体弱,生活比较困难,经市委组织部研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参照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标准给与一定的生活补贴;测算标准及过程:根据晋退役军人发[2020]22号文件《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按18440元/年/人补助,从2020年8月执行;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四清借干补助金;绩效评价:解决我市农村原部分“四清借干”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基本生活。
3、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生活补助项目417.24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民发【2011】54号《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用途: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绩效评价:通过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有效改善优抚对象生活水平,帮助解决对象生活难问题。
4、义务兵优待金项目1132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民发【2016】25号《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用途:给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发放此项经费;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测算标准及过程:从2016年入伍新兵开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县(市、区)为单位,取消城乡差别,统一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标准计发。到西藏、新疆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批准入伍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倍计发。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根据晋民发【2017】64号《关于发放大学生奖励金的通知》,从2018年起,对在我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一次性金,本科及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按4000元标准发放,专科在校生和毕业生按2000元标准发放;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提高新兵质量,落实优抚政策;绩效评价:努力推动征兵工作健康发展、创新发展,为实现我市转型跨越、富市强军、双向共赢做出应有贡献。
5、8669部队人员救助金项目34.08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政函【2018】1号文件《研究军队退役人员安置及其他涉访人员相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用途:为了进一步加大对8669部队人员的救助力度,解决此类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测算标准:每人每月救助200元;测算过程:每人每月救助200元,200元*145人*12=3408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补助金;绩效评价:进一步加大对8669部队人员的救助力度,解决此类对象的生活困难问题。
6、春节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慰问金项目71.46万元,主要依据:《关于在全省建立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制度的通知》;用途: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工作,注重方式方法,重点做好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三属人员、伤残军人、在乡复退退伍军人、两参人员、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走访慰问、关怀帮扶工作;测算标准及过程:共12600人,按30元/人标准慰问,需资金378000元;因战或1949年10月1日前入伍的在乡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在乡两参人员共230人,按300元/人标准慰问,需资金69000元;我市现有享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2690人,按100元/人标准慰问,需资金269000元,;企业军转干部10人,按照立功等级慰问需资金4000元,共计7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配套;绩效目标: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省人民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绩效评价:进一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
7、帮扶救援资金项目30万元,主要依据:吕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吕梁市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实施办法》(吕退役军人发〔2020〕26号)文件;用途:单位根据退役军人及现役军人家属实际情况支出帮扶援助资金,帮助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生活、就业等实际性困难,充分享受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怀、关爱;测算标准及过程: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救助;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帮扶救援资金;绩效评价: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各类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及“三属”户的关怀。
8、各类退役军人困难救助项目702.72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汾发【2017】14号文件关于印发《汾阳市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安排意见》的通知;用途:努力实现退役人员信访问题源头化解,解决下岗失业参战人员、在乡参战参试、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测算标准及过程:下岗失业参战人员,60周以上在乡参战人员,在乡参试人员300元/人/月,在乡60周以上退役人员200/人/月。根据汾发【2017】15号,关于印发《汾阳市转业志愿兵安排意见》的通知,转业志愿兵发放救助金每人每月30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绩效评价:解决下岗失业参战人员、在乡参战参试、志愿兵的生活困难问题。
9、公社补干生活补助项目24.36万元,主要依据:汾组函字【2017】5号《关于给与汾阳市部分原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补助的函》;用途:解决我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测算标准及过程: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同意给予这些人按民政部现行低保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与享受农村低保,在此基础上参照在乡老复员军人定额补助标准给与相应的生活补助;测算过程:现老复员军人18440元/年.人,共有公社补贴制干部13人,需经费18440*13=239720元,另需补差300*13=3900元,总计243620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足额发放公社补贴制干部补助金;绩效评价:解决我市原部分“公社补贴制干部”生活困难问题。
1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生活补助项目103.39万元,主要依据:根据晋政办发【2012】62号文件规定;用途: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役年限,按照每年4500的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测算标准及过程:今年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8人,需补助1982250元;项目资金来源:省、市级、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一次性发放自主就业补助金;绩效评价: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就业补助。
11、汾阳市烈士陵园纪念馆扩建工程经费19.81万元,主要依据: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室、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吕梁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吕梁市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办函【2020】28号)要求经审批可每5年进行一次局部改陈布展,每10年进行一次全面改陈布展,及时补充完善体现新时代精神、吕梁精神和新史料、新成果的展陈内容的精神;用途:为更好的发挥纪念先烈,教育后代,激励人民而保护好陵园建筑;测算标准及过程:根据施工队实际考察预算测算;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切实维护好陵园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发挥其爱国教育作用;绩效评价:切实维护好陵园内的建筑及附属设施,发挥其爱国教育作用。
12、专设岗位转业志愿兵项目616.96万元,主要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44号)号以及《吕梁市退役士兵再就业办法》、《汾阳市关于开发专设岗位确保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用途:为切实做好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工作,使历年来积累的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测算标准及过程:安置人员共94人,根据历年工资总额测算其社保及公积金等共616.9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申请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绩效评价:保障安置后下岗失业、自谋职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就业。
13、城镇退役士兵再就业项目1678.17万元,主要依据: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14)39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44号)以及《吕梁市退役士兵再就业办法》以及《汾阳市政府购买服务解决部分退役士兵再就业实施办法;用途:切实解决我市部分退役士兵再就业问题;测算标准及过程:安置人员共316人,根据历年工资总额测算其社保及公积金等共1678.1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绩效目标:按时申请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绩效评价:保障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城镇在再就业退役士兵工资。
五、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共72.65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慰问期间宣传挂图、春联、毛毯、计算机、打印机、办公家具等的采购。其中宣传挂图、春联各12600件,毛毯2672件,计算机8台,文件柜10组,办公桌椅8支,A4纸55箱。
六、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我部门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
2021-2023三年规划收支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是5227.46万元,支出预算5227.46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是5750.21万元,支出预算5750.21万元。
2022年收入预算是6325.41万元,支出预算625.41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部门固定资产1149018.59元,其中无偿调拨固定资产264400元,主要是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截止2020年12月底,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99460.86元,固定资产净值649557.73元。车辆编制1辆。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1-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汾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04月26日
附件:
1、附件1:2021年退役军人局部门预算批复表1-10.xls
2、附件2:2021年退役军人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