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类别 父类检查项目 检查对象类型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备注
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大类 抽查事项清单        
对城市建筑垃
圾核准文件的检查
细类 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主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
规定》第七条、第八条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八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建筑垃圾与生
活垃圾混放的检查
细类 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主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施工单位垃圾
运输方的检查
细类 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主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
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建筑垃圾倾倒、
堆放和抛洒的检查
细类 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主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五条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
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物料堆放的检查 细类 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 主体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十七条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因建设等特殊需要,
确需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当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