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戒毒
01266081-5-QZ-0010
2018-06-11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
行政强制 |
01266081-5-QZ-0010 |
强制隔离戒毒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受理责任: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2、承办: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决定,而强制隔离戒毒。3、审批:办案中不按规定审批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报警、求助推诿扯皮,不及时出警或不出警; 2、违法法定程序办理的; 3、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一项。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二条第四项。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