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01264549-8-CF-0048
汾阳市国土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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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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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行政处罚 |
01264549-8-CF-0048 |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 |
1、立案阶段责任:测绘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的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阶段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查封扣押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3、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4、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5、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范围的;6、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7、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不使用法定单据的;8、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9、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10、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违法所得、滞纳金、罚款的;11、因处罚不当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的;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第五十三条。 |
一、行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