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012645295-QT-0013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
|
|
|
||||
权力清单 |
|
责任清单 |
|
|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
|
|
|
|
|
|
|
|
|
其他权力 |
012645295-QT-0013 |
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决定责任:做出核准(备案)或不予核准(备案)决定,法定告知; 4、 送达环节责任:制发并送达文书; 5、事后监督环节责任: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执行情况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的; 3、不按规定期限办理的; 4、在办理产权登记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谋取私利;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 2.《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九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