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012645295-QT-0014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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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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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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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295-QT-0014 |
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所监管企业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
【法律】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七条 |
1、受理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出资人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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