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的推荐
012645295-QT-0017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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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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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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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295-QT-0017 |
地市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的推荐 |
【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吕经信信息化字〔2013〕178号) |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