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经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类型 

012645295-QT-001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规章】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版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附件2第六项
【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第20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产业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及时送达,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符合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不严,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的;
4、违法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行政许可过程中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