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012645295-QT-0018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
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
其他 |
012645295-QT-0018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 |
【规章】 《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2005年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第三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