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74855786-1-XK-0002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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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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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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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74855786-1-XK-0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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