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经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 许可 

74855786-1-XK-000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3〕35号)
【规范性文件】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第21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供的节能评估报告进行审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提出预审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登记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
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
3.擅自增设变更节能审查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项目的;
6.在节能审查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资源和能源浪费的;
7.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六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