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74855786-1-XK-0003
汾阳市经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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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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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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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
74855786-1-XK-0003 |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十四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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