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751503266-QT-0003

对民办学校的年度评估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受理审查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在受理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责任: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在审批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1、对未及时下发检查通知的;
2、未一次性告知检查所需材料的;
3、未按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
4、擅自更改检查结果;
5、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未按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