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751503266-QT-0007

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规章】《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十二条

1、受理及核查责任:申报单位提交推荐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科技行政部门受理;
2、审查及审批责任:科技行政部门会议讨论研究审查是否通过,通过推荐上报上级科技行政部门,不通过告知理由。

1、受理中,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无原因超时办理,不能一次告知所需材料,不严格审查或故意让虚假资料通过;
2、核查中,不执行回避制度,人员的调配不合理,故意刁难项目申请人,擅自降低检查标准,现场检查结果的判断,不客观、公正,无原因超时办理;
3、审查中,违反程序、违规越权审核审批,无故超期办理。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部令第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