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751503266-QT-0001

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划片入学的服务范围、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要求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十四条

1、受理责任:及时公示新生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计划及入学需提供材料。
2、审查责任:严格审核学生户籍、住址等信息。严格审核学生家长提供的户口、房产材料,作出学生是否符合入学条件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按服务区划片就近入学。
4、送达责任:公示划分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规定及时公示入学条件、服务区范围、招生办法、招生计划等信息的;
2、对存在疑点的户口房产等问题故意隐瞒,以虚假材料准予学生入学;
3、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划分名单;
4、监督、审核不力造成学校超范围、超班容量违规招生;
5、监督审核不力造成学校违反省教育厅“非正常区域比例严格控制在10%以内”的规定,扩大招生范围导致择校现象产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