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教育科技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
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 权力

751503266-QT-000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备案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交材料
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确认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发放确认或批复文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履行的责任。

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