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民政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行政给付

012645287-JF-0001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给付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2007年民政部第101号文)

第七条

第八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相关政策,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优抚对象登记造册、初步拟定救助金分配方案、交由局领导审批。

4、给付责任:据救助金额分配花名,将救助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

2、审查过程中,对于优抚对象出具的虚假诊断、证明、鉴定、票据等予以审查通过;

3、不按规定标准、数额、对象分配救助金;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第四十四条 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3、不按规定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