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类型

73934053-3-QT-0005

补领、换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规章】 《拖拉机登记规定》(2004年农业部令第43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规章】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农业部令第72号)第十四条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半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退办原因。

2、审核(承办)阶段责任:严格按照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半个工作日内报业务领导审批。                   

3、审批(决定)阶段责任;网上审核全部资料,作出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说明原因;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办结(送达)阶段责任:半个工作日内制发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和号牌;将资料存入档案。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受理,未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凭证资料的;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登记的;

3、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的作出准予办理决定的;

4、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办理的;

5、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未按收费标准收费,乱收费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四十五条;《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第四十四条;《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