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66663414-9-QZ-0001
汾阳市农委权力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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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类别 |
职权 编码 |
职权 名称 |
职权 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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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66663414-9-QZ-0001 |
查封、扣押假、劣兽药 |
【行政法规】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 |
1、催告责任: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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