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4596-5-QT-0002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未提前公示受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2、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对未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作出准许竣工验收决定,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作出不准竣工验收决定的 。 

4、不能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是否可以组织竣工验收,对决定不公开信息。             

5、对建设单位组织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全程监督管理不严。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受理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查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决定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