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及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
01264596-5-QT-0003
汾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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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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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596-5-QT-0003 |
人防工程及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
受理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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