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4596-5-QT-0003

人防工程及设施使用权变更备案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决定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7、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受理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审查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
决定责任:《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管理办法》第六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
6、取消执法资格;
7、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四、其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