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
01264630-0-QT-0018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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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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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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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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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
01264630-0-QT-0018 |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 |
【部门规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晋司发[2012]6号) 第三十三条 |
1、受理阶段责任:对于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的外出请假申请予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受理的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予以走访调查,形成调查材料。 3、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调查材料和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做出相应决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处理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申请的; 2、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部门规章】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司发通[2012]12号)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晋司发[2012]6号) 第六十四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24、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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