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责任清单

备注

职权类别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追责形式

其他权力

01264630-0-QT-0013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的委任或聘任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第二十二条

1、审核阶段责任:基层股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人选资格进行审核。
2、决定阶段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人选报局务会,决定最终人选。
3、委任阶段责任:向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发放聘书。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符合条件委任或聘任的;
2、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
第六十条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        3、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4、责令离岗培训;      5、调离执法岗位;6、取消执法资格;19、依法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四、其他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