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处罚
01264556X-CF-0001
汾阳市审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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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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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别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追责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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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4556X-CF-0001 |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 |
1.立案阶段责任:审计组在审计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组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审计机关予以审查,决定进一步核查和追责。 |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审计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审计机关及相关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二条; |
一、行政处理 1、诫勉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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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1264556X-CF-0001 |
对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审计处罚 |
4.告知阶段责任: 审计机关在做出审计处罚决定前,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应书面告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
3.擅自改变审计处罚种类和裁量幅度的; |
5. 《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六、一百七十九、一百八十三、一百八十五、一百八十六、一百八十七条 |
二、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