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地方规章】《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7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
实行受理单制度,载明受理事项、办结时间、受理人签字等
1、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排污权交易证明
3、原有排污许可证及其副本原件
排污单位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厂址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新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