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13条,第20条,第34条。
对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对属于我站职权范围的进行受理。
1、本人书面申请;
2、土地租用有效证件;
3、法人身份证明;
4、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进行审查。
5、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6、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7、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8、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