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因我市部分单位人事调整,经研究,决定对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确保我市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文 峰 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游陆明 市教育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建峰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机要保密局局长

刘慧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无委办)

吕继海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爱卫办主任

药利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中心主任

雷成才 市财政局局长

赵 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司海滨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镇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 军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主持公用事业管理局工作)

吕佩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胜强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党组书记、市能源局局长

雷国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秀山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李吉福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海仙 市气象局局长

李海洲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潘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田 伟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主持环卫中心工作)

梁小刚 市消防大队队长

路敦涛 市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张 义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长

宋 利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

赵洪峰 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主任

宋秀娟 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队长

(负责网信工作)

郭海伟 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任云峰 市医疗集团法人代表、人民医院院长

郭永林 市国网汾阳供电公司经理

吕 鑫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

梁启义 市移动公司经理

王建荣 市联通公司经理

韩小敏 市电信公司经理

高(中)考各考点主考(主任)

各高(职)中校校长(含民办)

各初中校校长(含民办)

各派出涉考人员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

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宋志洲同志兼任。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教育科技局招生办负责。

二、招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网信办、市新闻中心、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1.开辟电视专栏,设置考试栏目,通过人物专栏、字幕、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及时宣传国家的招生考试政策。

2.及时发布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最新信息和动态。

3.针对招生考试在不同阶段的要求和重点,面对社会、学生及家长提供必要的考试指导和心理咨询服务,发挥主流媒体的导向作用。

4.及时宣传我市关于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工作措施,营造诚信、公平、平安、和谐考试的社会舆论氛围。

5.按照市招委的统一安排,做好我市各类招生考试的有关报道工作。

6.严格执行考试及招生新闻报道审批登记制度,禁止违反国家教育招生考试政策的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7.要净化网络环境,严密监控和处置通过网络传播涉及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害信息。

(二)市财政局

1.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国家教育考试专项经费的预决算,按时核拨各项考试费用。

2.加强财务监管,用好国家教育考试费用。

(三)市公安局

1.配合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做好警力的统筹部署和配备。

2.做好试题押运、保管、保密等过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考试期间各考点外围以及保密室、大门等重点部位的武装巡逻、安全保卫和警戒。

4.在考点外围15米处划定警戒线,禁止闲杂人员通行。

5.公安局网监在考试前按规定时间开始启动特殊信息传播处理机制,按照有关原则及流程实施,查处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

6.落实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重点做好爆炸、恐怖袭击、群殴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

7.协助市招委处置突发性安全事故,对妨碍国家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及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

8.确保110119快速出警,严厉打击侵害考试工作人员、考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9.在招生考试部门规定时间内,配合市场监督、无线电、电信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销售考试作弊器材,通过手机、互联网传播疑似考试泄密、集体舞弊、涉嫌替考服务、招募替考等有害信息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10.对高考前需要加急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辟考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四)市交警大队

1.配合市招办做好试题接送工作,为教育招生考试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2.派出服务交警,在考试前和终了对考试车辆途径的车辆拥挤、人流密集的地段实施交通管制或疏导,确保考试专用车辆及运送考生车辆畅行无阻。

3.考试期间,在考点200米附近的交通地段,设置减速、禁鸣标志;对考点附近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在复杂路段设置禁停、绕行标志;并对途经车辆例行检查,防止车辆堵塞。

(五)市委机要保密局

1.制定实施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专项应急预案。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参与保密工作的人员配套、设施配置等完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各项要求。

3.驻守保密室,保证24小时不失控,确保试题的管理、发放、交接、运送等各个环节和过程不失密、不泄密、不失盗。

4.完善落实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日记。

(六)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医疗集团

1.与市教科局紧密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2.制定实施卫生工作应急预案。

3.抽调专业卫生防疫人员为考试服务。

4.指导、帮助各考点对所有试场及有关场所进行卫生排查和疫病防疫工作。

5.对考点附近接纳本市考生,特别是外县市考试工作人员的宾馆、酒店、餐厅等全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6.派专门医护人员进驻考试工作人员集中住宿的宾馆(酒店等)及各考点,配备必要的消暑降温药品及必需的急救器械。

7.及时处置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

8.确保12095120热线畅通,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开辟救护绿色通道,准备一定数量救护车,为考试提供医疗保障。

(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严厉打击销售考试作弊器材、“三无”电子产品的不法商家,断绝作弊产品的来源。

2.对考点及考试工作人员、考生集中居住、食宿地附近200米范围内的商业门店、娱乐场所、餐饮服务业等依法规范整顿。

3.抽调专业人员为考试服务;和卫生、防疫等部门配合对生产、加工销售不合格食品的商业经营网点进行取缔。

4.在招生考试部门规定时间内,配合公安、无线电、电信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销售考试作弊器材,通过手机、互联网传播疑似考试泄密、集体舞弊、涉嫌替考服务、招募替考等有害信息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5.制定实施高(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6.负责考试期间各考点和师生所住宾馆、旅店以及就餐的餐饮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7.依法查处考试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八)市国网汾阳供电公司

1.做好高(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考点、保密室电力输送线路的安全检查,保证各类考试报名、确认、网报志愿期间的正常用电。

2.指定专人24小时值守,采取特殊措施,保障电力供应。

(九)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环卫中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1.对考点附近500米范围内正在施工作业的单位,考试期间下达限时作业通知。

2.组织力量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治理脏、乱、差,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3.组织力量对考点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清理整顿,治理脏、乱、差,共同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考试环境。

4.控制游商小贩进入考区,禁止考点附近摆摊设点。

5.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十)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汾阳分局

1.对考点附近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商业门店、娱乐场所、交通要道等重点部位实施环境卫生监测,确保考试期间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噪音、无污染。

2.对各考点及考试工作人员集中居住、休息地周边的各类噪声源。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整顿。

(十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吕梁移动汾阳分公司、联通汾阳分公司、电信汾阳分公司

1.配合吕梁市无委处做好有关工作。

2.配合公安、安全等部门对危害考试环境的无线电发射行为予以查处。

3.在高(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期间,保证考试所有工作场所固定电话、网络信息渠道畅通;保证考场监控、视频连线的通信网络畅通。

4.保证国家教育考试信息发布的时效、真实、安全。

5.净化信息服务平台,控制通过现代通讯工具、网络渠道发布违反国家教育考试的信息。

6.保证各类考试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高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段内通信网络畅通,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7.在招生考试部门规定时间内,配合公安、市场监督、无线电、电信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销售考试作弊器材,通过手机、互联网传播疑似考试泄密、集体舞弊、涉嫌替考服务、招募替考等有害信息进行专项清理整治活动。

(十二)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负责相关工作。

(十三)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

1.考前对考点内、考点周边和考生住地进行一次“拉网式”消防检查,防止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2.提前研判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应急事件,对考试期间消防、防汛、防震等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十四)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1.对高(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影响考生出行的市政工程下达临时停工或开设便道等措施,保障考试期间考生顺利出行。对拟定考试期间开工的市政工程延缓或避峰开工,确保考试期间考点周围道路畅通。

2.对考点附近500米范围内正在施工作业的市政工程,考试期间下达限时作业通知。

(十五)市气象局

做好高(中)考、学业水平考试期间气象预报、气象信息公布,使考生、家长早知晓、早应对气象对考试的影响。

(十六)市教育科技局

按照上级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圆满完成各项高(中)考、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任务。

(十七)各高(职)中(含民办)、各初中(含民办)

1.考前学校校长与班主任、班主任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进一步对全体考生领队、考生及家长加强考试纪律教育、诚信考试教育以及违纪违规处罚警示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订)《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 33 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考生守则及注意事项》等有关政策和规定。

2.努力为考生服务,做好考试期间考生交通、食宿等安全工作。

3.提前与市卫体局、疾控中心、医疗集团等单位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确保考试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安全。

(十八)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考点校

1.做好考前考务准备、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

2.为考生创设优良应考环境,做好服务。

3.提前与市卫体局、疾控中心、医疗集团等单位协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确保考试期间各考点疫情防控安全。

(十九)各派出监考、监督检查员、考务人员单位

1.严格按照要求认真选拔监考、监督检查员、考务人员。

2.对选派人员进行诚信施考、警示教育、疫情防控及相关业务进行考前培训。

以上各单位要对所派涉考人员进行考前培训、警示教育,如出现失职违规违纪行为,除对相关责任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