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3520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02日
- 标 题:关于成立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函〔2024〕9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5日
关于成立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杏花村镇人民政府、贾家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杏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完成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占地线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汾阳杏花村经济技术开发区朝阳东路(武寨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路二利 市政府副市长、演武镇党委书记
李树盛 杏花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副 组 长:吕佩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小刚 杏花村镇党委书记
吕汉新 贾家庄镇党委书记
成 员:张 宁 市财政局局长
张云飚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镇东 市人社局局长
任正业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东文 市信访局局长
李建兵 市林业局局长
张明煜 市水务局局长
杨丽春 市文旅局局长
郝彩秀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刘程鹏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阮云波 杏花村镇镇长
刘静 贾家庄镇镇长
刘 澜 杏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基础设施部部长
任希庆 市交通运输局项目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希庆同志兼任。
一、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为本次征地拆迁安置主体,全面负责本次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所涉镇要成立本镇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按照项目总体进度要求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各职能部门要在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总体安排下,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密切配合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统筹项目总体进展,抓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为征地拆迁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收集和归档相关资料;同时负责征地拆迁补偿款和社保补贴的申请和拨付。
市财政局要根据征地拆迁进展情况及时拨付相关款项,监督指导资金使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本项目征地报批、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实施土地征收、土地交付和产权变更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审核社保补贴方案,保证被征地农民应补尽补;监督社保补贴发放,保证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到户。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的户籍及身份确认等工作,维持征地拆迁工作现场工作秩序,及时调处群众纠纷、应对突发性事件。
市信访局负责调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群众上访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工作。
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征地结果变更被征地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变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等事项。
市林业局要配合项目所在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涉林相关事宜。
市水务局要配合项目所在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涉水相关事宜。
市文旅局要配合项目所在镇及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涉及地下文物勘探等相关工作。
二、法律责任
在项目征地拆迁及社保补贴工作中,有关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一)虚报地亩和地上附着物数量及出具被征地农民补贴名单和补贴资金虚假凭证的;
(二)对被征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和社保资金落实情况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三)侵占、截留、挪用被征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及社保资金的。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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