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352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0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函〔2024〕1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4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汾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汾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汾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货运源头企业为货运车辆非法超标准装载行为,推动治超工作数字化治理,加强我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根据《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吕梁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风险和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源头治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推进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提升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事前预防能力。
二、工作措施
市交通执法部门牵头负责全市源头单位科技治超的公示、建设、验收等工作;源头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治超终端建设和运维工作;各镇(街道)要加强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货运源头企业科技治超工作。到2024年底,完成全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验收工作。
(一)加快货运源头单位公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同各镇(街道)和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向市治超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源头企业名单。市治超工作领导组确定源头单位公示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政府向社会公示。(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社会舆论宣传引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货运源头企业科技治超工作,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为目标,紧紧遵循管控源头,依法治超等宣传理念,多角度、深层次、全方位加大科技治超宣传力度,做好群众和企业的信息推广,提升货运源头企业和运输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自觉主动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为源头科技治超营造良好氛围。
市治超工作领导组要组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实时上传。(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组织科技治超设施建设。市治超工作领导组负责牵头组织,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及有关监管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建设工作。依据《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履行《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规定的职责,经公示的源头单位要自行筹措资金,选择具备资质的技术安装企业,做好称重检测、视频监控、电子显示屏等科技治超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工作,并将源头治超数据与市级治超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各源头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检修、维护、备用设备管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市治超办负责市级治超信息平台的建设和源头治超数据的接入管理工作,确保源头治超数据实时上传至吕梁市治超信息管理平台。(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四)做好科技治超验收工作。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备建设完成后,市治超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各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内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设运行、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验收,确保符合省治超办印发的验收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该项工作,构建更加安全、高效、便捷的动态监控网络,打造“科技治超、智慧治超”的监管体系,确保全市源头治超工作合理规范,合法有效。(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验收完成后治超工作领导组向吕梁市治超领导组提出申请,吕梁市治超领导组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检。抽检完成后,向省治超办提出申请,省治超办按照5%的比例进行抽检。(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五)开展科技治超监管工作。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建成并验收合格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依托接入本市级治超信息平台的入网数据开展线上、线下源头监管工作。(2025年1月开始)
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我市要主动将全市源头单位称重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全部接入全省源头科技治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形成全省治超“一张网”,按照执法权限,施划电子围栏,交通行政执法队组建线上巡查和线下执法队伍,实行24小时线上巡查监管,指挥调度线下执法队伍对源头单位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查处。(预计2025年12月底前实行)
(六)推行科技治超便企服务。我市便企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年度治超工作考核范畴。各镇(街道)和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建立健全“无事不扰、有事必应”的源头科技治超便企服务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源头单位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问题。(长期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治超工作领导组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督导各镇(街道)和有关治超成员单位按要求扎实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源头科技治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好全市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交通局、交警大队、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源头治超相关工作。财政局要将科技治超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提供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局对科技治超建设工作提供政务云存储空间,保证我市源头科技治超信息平台建设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市治超工作领导组要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源头科技治超职责的宣传发动工作,落实货运源头企业源头治超主体责任,增强源头企业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的认识,提高源头企业开展源头科技治超建设工作的自觉性。
(三)保证质量效果。市治超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源头企业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具备资质、售后保障、信誉良好的技术安装企业,严格按照《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科技治超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建设配置源头科技治超设施设备。市治超工作领导组、各镇(街道)、有关成员单位要从严执行验收标准,确保源头单位科技治超设备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治超工作领导组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结合“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街道)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源头科技治超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的、影响全市源头科技治超工作进度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对推进落实情况较好的镇(街道)进行通报表扬。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每半月(每月的15日、30日)要向市治超办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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