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7652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30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部分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发文字号:汾政办函〔2024〕22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2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部分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关于修改部分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本决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修改部分一般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汾阳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我市专业镇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合法合规,有效协调解决一些政策性文件中存在的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推进“杏花村汾酒”专业镇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政发〔2022〕11号)和《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汾政发〔2023〕8号)文件予以修改。
一、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推进“杏花村汾酒”专业镇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政发〔2022〕11号)文件的修改:
将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27条中“九是对当年度营收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年度营收收入、上缴税金增幅不低于30%的民营白酒生产企业,在吕梁市财政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汾阳市财政再奖100万元”删除。
二、对《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汾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汾政发〔2023〕8号)的修改:
1.将第三章第十五条“对引进我市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年零售额实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年零售额实现一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删除。
2.将第五章第二十条“对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薪酬的个人所得税,前三年按留市级部分税收的100%给予奖励,并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同时给予安家补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医疗保障等全方位服务”修改为“对引进的各类高级人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并提供安家补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医疗保障等全方位服务”。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