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5-5473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4月0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汾阳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汾政办函〔2025〕1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4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汾阳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 2020年以来全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汾阳市人口发展状况,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吕梁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函〔2025〕10号)要求,开展汾阳市 2025年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全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32个调查样本块、共3800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公民身份证号码、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各镇(街道)、各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本次调查工作从 2024年底开始,到2027年底前完成。共分三个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0月为调查准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调查登记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2027年底为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
为加强统筹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成立汾阳市202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融媒体中心、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动员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调查,组建相应机构,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调查。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级各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025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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