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1-227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5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汾阳市医药药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国有土地划归山西省汾阳医院使用及确权登记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1〕10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注销汾阳市医药药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国有土地划归山西省汾阳医院使用及确权登记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注销汾阳市医药药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并将国有土地划归山西省汾阳医院使用及确权登记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0〕36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注销汾阳市医药药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依据我市城市规划发展要求,将该幅剩余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汾阳医院,并进行确权登记。请你局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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