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汾阳市西河乡北门村国有土地的请示》(汾政土储字〔202013号)收悉。该地块已经省政府2014124日以晋政地字〔201493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市政府已按照规定落实了耕地补充任务,征地补偿款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已支付到位,经研究,同意收储汾阳市西河乡北门村国有土地,面积共计0.7188公顷,并纳入市土地收储范围。请你中心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