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0174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05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汾阳市西河乡北门村国有土地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1〕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汾阳市西河乡北门村国有土地的批复
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收储汾阳市西河乡北门村国有土地的请示》(汾政土储字〔2020〕13号)收悉。该地块已经省政府2014年1月24日以晋政地字〔2014〕93号文件批准征收土地,市政府已按照规定落实了耕地补充任务,征地补偿款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已支付到位,经研究,同意收储汾阳市西河乡北门村国有土地,面积共计0.7188公顷,并纳入市土地收储范围。请你中心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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