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0175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18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部分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1〕12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部分规划控制指标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1〕13号)收悉。针对《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中的地块修编图册中涉及地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将商业用地A-21地块中原设计条件(汾规设〔2019〕008号)中的建筑限高50米变更为90米,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变更通知书。
二、结合周边已批和已建项目高度,同意按照《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将居住用地A-15地块、A-23地块中未出让部分的建筑限高确定为90米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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