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部分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113号)收悉。针对《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中的地块修编图册中涉及地块,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将商业用地A-21地块中原设计条件(汾规设〔2019008号)中的建筑限高50米变更为90米,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变更通知书。

二、结合周边已批和已建项目高度,同意按照《汾阳市城南片区局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必要性及修编方案》,将居住用地A-15地块、A-23地块中未出让部分的建筑限高确定为90米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11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