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2-0176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年01月25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泉镇新贤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1〕2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9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泉镇新贤村征地补偿标准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三泉镇新贤村征地补偿标准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1〕19号)收悉,经研究,补偿标准按照晋政发〔2020〕16号文件执行,你局要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落实。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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