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请结合项目前期文件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按照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推进项目实施,有序开展后续工作。

二、请你局下属单位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严格履行PPP项目实施机构职责,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三、请你局下属单位汾阳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按照《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市政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第一批)实施方案》确定的采购方式开展社会资本方的采购工作,待成立项目公司后,应尽快按规定程序办理本项目的有关手续,并报请相关部门审核。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