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7683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8月12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阳城镇西阳城村阳城中心卫生院 国有土地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4〕10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5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阳城镇西阳城村阳城中心卫生院 国有土地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阳城镇西阳城村阳城中心卫生院国有土地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4〕169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无偿收储阳城镇西阳城村阳城中心卫生院国有土地,面积为0.2230公顷(2230平方米)(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同时注销上述土地相关使用权证。请你局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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