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储汾阳市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土地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4122号)收悉。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有偿收储汾阳市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范围内0.4159公顷(4159平方米)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收储地价为505.99万元,同时注销上述土地相关使用权证。请你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6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