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

《关于收储原林业局国有土地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4119号)收悉。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无偿收储文峰街道重阳街1号院0.3625公顷(3625平方米)原林业局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同时注销上述土地相关使用权证。请你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61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