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7701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7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原汾阳市中煤龙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4〕77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0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储原汾阳市中煤龙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储原汾阳市中煤龙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国有土地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4〕120号)收悉。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收储中煤龙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16.8352公顷(168352平方米)国有土地(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为准),同时注销上述土地相关使用权证。请你局依法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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