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 题 词:
- 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24-7703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汾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0日
- 标 题: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政策 延续期限的批复
- 发文字号:汾政函〔2024〕84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
汾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政策 延续期限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期限延期的请示》(汾自然资字〔2024〕134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巩固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成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原则同意你局按照山西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协调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晋房屋登记清零办〔2024〕3号)和中共山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2月8日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的回函文件精神,落实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后半篇文章”的工作要求,相关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请你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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